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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 引
僱 主 監 察 僱 員 工 作 活 動 須 知
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, 私 隱 專 員 發 出 了 《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指 引 : 僱 主 監 察 僱 員 工 作 活 動 須 知 》 (下 稱 「 指 引 」 )。
我 們 相 信 僱 員 不 應 在 踏 入 工 作 間 後 便 喪 失 了 私 隱 條 例 賦 予 的 私 隱 權 利 。 公 署 是 基 於 這 個 信 念 草 擬 這 份 指 引 。 不 過 , 為 對 僱 主 公 平 起 見 , 公 署 一 直 避 免 對 應 否 藉 僱 員 監 察 來 有 效 地 處 理 僱 主 的 資 產 、 資 源 及 事 務 等 事 從 道 德 的 層 面 下 判 斷 。 雖 然 僱 主 可 酌 情 自 行 作 出 決 定 , 但 公 署 希 望 僱 主 在 此 事 上 能 徵 詢 僱 員 的 意 見 。
指 引 旨 在 為 僱 傭 雙 方 提 供 實 務 性 指 引 , 以 平 衡 僱 主 的 合 法 商 業 權 益 與 僱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權 利 。 資 料 使 用 者 應 注 意 他 們 在 私 隱 條 例 下 應 履 行 的 責 任 、 在 決 定 所 進 行 的 僱 員 監 察 活 動 是 否 適 當 前 須 考 慮 的 因 素 , 以 及 運 作 監 察 系 統 時 應 顧 及 的 私 隱 問 題 。 此 外 , 僱 員 亦 應 注 意 當 他 們 的 個 人 資 料 在 監 察 過 程 中 被 收 集 時 , 他 們 在 此 事 上 對 僱 主 應 有 的 期 望 。
指 引 採 用 了 3A及 3C程 序 , 以 衡 量 是 否 適 合 進 行 僱 員 監 察 , 以 及 如 適 合 的 話 , 僱 主 應 如 何 實 行 保 障 私 隱 的 行 事 方 式 , 藉 以 妥 善 管 理 僱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。 3A程 序 透 過 下 述 三 個 步 驟 為 僱 主 提 供 指 引 :
- 風 險 評 估 --評 估 僱 員 監 察 活 動 是 否 一 種 合 適 的 管 理 工 具 ;
- 替 代 選 擇 --考 慮 其 他 可 代 替 僱 員 監 察 活 動 的 方 法 ; 及
- 盡 責 管 理 --確 認 須 對 僱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負 責 。
上 述 考 慮 事 項 再 加 上 3C程 序 , 可 為 僱 主 提 供 切 實 可 行 的 步 驟 , 確 保 達 致 :
- 清 晰 政 策 --鼓 勵 僱 主 就 僱 員 監 察 活 動 發 出 僱 員 監 察 政 策 ;
- 政 策 傳 達 --適 當 地 向 僱 員 傳 達 私 隱 政 策 ; 及
- 妥 善 存 用 --僱 主 須 小 心 處 理 、 使 用 及 保 留 監 察 記 錄 , 並 且 須 採 取 適 當 的 保 安 措 施 。
公 署 希 望 進 行 僱 員 監 察 的 僱 主 會 對 指 引 作 出 積 極 回 應 。 僱 主 可 採 用 指 引 列 述 的 行 事 方 式 , 或 是 以 指 引 為 藍 本 , 制 訂 更 能 配 合 個 別 機 構 需 要 的 內 部 政 策 。
繼 此 指 引 後 , 公 署 同 時 發 出 一 份 標 題 為 《 家 傭 僱 主 應 注 意 事 項 》 的 資 料 單 張 。 由 於 本 港 的 外 籍 家 傭 數 目 龐 大 , 公 署 認 為 這 份 單 張 對 家 傭 僱 主 有 幫 助 , 主 要 原 因 是 家 傭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一 般 工 作 間 不 同 , 她 們 的 工 作 地 方 同 時 亦 是 她 們 及 僱 主 的 住 所 。 單 張 對 是 否 有 需 要 在 家 居 中 進 行 監 察 、 個 人 資 料 的 收 集 是 否 公 平 、 監 察 活 動 的 公 開 性 及 保 留 期 間 加 以 闡 述 。
指 引 及 《 家 傭 僱 主 應 注 意 事 項 》 的 全 文 載 於 公 署 下 述 網 址 :
http://www.pcpd.org.hk/chinese/publications/files/monguide_c.pdf
http://www.pcpd.org.hk/chinese/publications/files/DH_c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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