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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 際 及 地 區 參 與
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的 保 障 私 隱 機 制
對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(下 稱 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」 )的 成 員 體 系 來 說 , 二 零 零 四 年 是 深 具 意 義 的 一 年 , 是 資 料 私 隱 保 障 史 上 一 個 里 程 碑 。 在 各 成 員 體 系 的 協 同 努 力 下 , 並 經 過 詳 細 地 討 論 以 及 週 詳 地 考 慮 不 同 的 建 議 後 , 一 個 新 的 資 料 私 隱 保 障 機 制 隨 之 產 生 。 這 個 名 為 《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的 保 障 私 隱 機 制 》 (下 稱 「 私 隱 機 制 」 )是 一 套 在 電 子 商 貿 領 域 內 共 同 接 受 的 私 隱 規 約 , 是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成 員 體 系 共 同 努 力 的 成 果 。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在 智 利 聖 地 牙 哥 舉 行 的 第 十 二 次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經 濟 領 袖 會 議 上 , 各 與 會 領 袖 認 可 了 這 套 私 隱 機 制 。 此 私 隱 機 制 設 法 在 資 料 保 障 和 業 務 利 益 之 間 取 得 明 智 的 平 衡 , 但 同 時 亦 顧 及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各 成 員 體 系 之 間 的 不 同 社 會 及 文 化 背 景 。
推 動 私 隱 機 制 的 各 項 工 作 始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, 電 子 商 貿 督 導 小 組 (ECSG)當 時 成 立 了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, 藉 以 發 展 一 套 共 同 接 受 的 資 料 私 隱 準 則 及 融 和 各 成 員 體 系 之 間 的 差 異 。 分 組 的 成 員 包 括 澳 洲 、 加 拿 大 、 中 國 、 中 國 香 港 、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馬 來 西 亞 、 新 西 蘭 、 中 華 台 北 、 泰 國 及 美 國 。 公 署 參 與 分 組 的 事 務 , 在 制 訂 最 終 文 件 方 面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。
私 隱 機 制 共 分 為 四 部 分 :
- 第 一 部 分 是 導 言
- 第 二 部 分 闡 述 適 用 範 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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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部 分 包 括 九 項 私 隱 原 則 , 即 防 止 損 害 、 通 知 、 限 制 收 集 、 個 人 資 料 的 使 用 、 選 擇 、 個 人 資 料 的 準 確 和 完 整 性 、 保 安 措 施 、 查 閱 及 改 正 , 以 及 問 責 性 。 這 些 原 則 附 有 評 論 , 對 其 意 義 加 以 闡 釋 及 列 舉 說 明 例 子 。
- 第 四 部 分 包 括 在 本 土 及 國 際 上 實 施 私 隱 機 制 的 資 料 。 第 (A)節 列 述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成 員 體 系 在 本 土 實 施 私 隱 機 制 時 應 考 慮 的 各 項 措 施 , 而 第 (B)節 則 集 中 討 論 在 實 施 私 隱 機 制 的 跨 境 傳 輸 資 料 方 面 , 適 用 於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成 員 體 系 的 各 項 安 排 。
私 隱 機 制 的 內 容 載 於 下 述 網 址 :
(http://www.apec.org/content/apec/
documents_reports/annual_ministerial_meetings/2004.html) (document
No. 14rev1 of 2004 APEC Annual Ministerial Meeting).
在 二 零 零 五 年 , 分 組 將 討 論 如 何 在 國 際 上 實 施 私 隱 機 制 。 為 協 助 各 成 員 體 系 實 施 私 隱 機 制 及 在 資 料 私 隱 的 領 域 內 加 強 地 區 性 合 作 , 電 子 商 貿 督 導 小 組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將 舉 行 兩 個 研 討 會 , 一 個 關 於 在 本 土 實 施 私 隱 機 制 , 而 另 一 個 則 關 於 在 國 際 上 實 施 該 機 制 , 藉 以 為 各 成 員 體 系 提 供 技 術 性 支 援 。 小 組 已 決 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首 個 關 於 在 本 土 實 施 私 隱 機 制 的 技 術 支 援 研 討 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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