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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 隱 專 員 簡 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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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今 天 , 在 很 多 社 會 議 題 及 公 司 管 治 中 , 資 料 私 隱 已
經 成 為 重 要 的 元 素 。 這 不 單 反 映 人 們 對 私 隱 意 識 的 提 高 , 亦 反 映 更 多
人 對 私 隱 權 這 項 在 社 會 上 被 確 認 的 人 權 有 更 高 的 期 望 。 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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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
起 來 , 公 署 今 年 已 經 成 立 了 十 年 , 但 我 們 沒 有 花 錢 去 慶 祝 。 其 實 我 們 在 亞 洲 區 仍
是 獨 一 無 二 的 機 構 , 因 為 在 公 私 營 機 構 收 集 及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方 面 , 區 內 再 沒 有 任
何 獨 立 的 監 管 機 構 , 保 障 個 人 的 私 隱 。 所 以 我 認 為 與 國 際 上 其 他 私 隱 及 資 訊 專 員
保 持 緊 密 的 聯 繫 ,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, 因 為 只 有 在 國 際 及 地 區 層 面 上 積 極 參 與 ,
公 署 才 可 以 掌 握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在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方 面 的 最 新 發 展 。
因 此 , 我 很 高 興 於 2006 年 11 月 在 香
港 主 持 第 二 十 六 屆 亞 太 區 私 隱 機 構 論 壇 。 在 本 年 報 期 內 , 論 壇 的 成 員 包 括 新 西 蘭
、 澳 洲 、 澳 洲 各 省 及 南 韓 的 私 隱 機 構 。 新 成 員 則 有 加 拿 大 及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省 。
香
港 是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( 簡 稱 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」 ) 的 成 員 之 一 , 組 織 的 宗 旨 是
持 續 發 展 區 內 的 經 濟 。 近 年 ,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愈 來 愈 體 會 到 電 子 商 貿 的 發 展 及 使 用
對 成 員 帶 來 的 益 處 , 因 此 成 立 了 電 子 商 貿 督 導 小 組 。 小 組 之 下 需 要 一 個 資 料 私 隱
分 組 , 因 為 個 人 資 料 受 到 保 障 , 電 子 商 貿 才 能 得 以 蓬 勃 發 展 。 香 港 政 府 認 為 , 公
署 具 備 代 表 香 港 參 與 這 個 分 組 的 最 佳 條 件 , 所 以 讓 我 和 我 上 一 任 的 私 隱 專 員 擔 任
其 代 表 。 我 和 前 任 的 專 員 都 曾 經 參 與 制 定 保 障 私 隱 機 制 , 該 機 制 已 由 亞 太 經 合 組
織 各 成 員 國 的 部 長 核 准 。 要 在 亞 太 區 內 建 設 有 規 律 、 具 透 明 度 及 一 致 性 的 法 律 、
監 管 及 政 策 環 境 , 還 有 很 多 工 作 要 做 。 最 終 目 標 應 該 與 公 署 在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方 面
( 尤 其 是 跨 境 傳 送 資 料 ) 的 職 能 及 責 任 一 致 。 無 容 置 疑 , 資 料 私 隱 分 組 的 成 功 ,
最 終 會 促 進 香 港 及 其 他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成 員 的 電 子 商 貿 發 展 及 經 濟 增 長 。
明 顯 地 , 網 上 資 料 洩 漏 事 件 有 上 升 的
趨 勢 。 在 2006 年 , 公 署 處 理 有 關 個 案 的 宗 數 破 了 紀 錄 。 在 警 監 會 事 件 中 , 約 二 萬
名 曾 經 投 訴 警 方 的 市 民 的 個 人 資 料 遭 外 洩 。 在 該 事 件 之 後 , 公 署 決 定 與 三 個 著 名
的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團 體 , 包 括 國 際 資 訊 系 統 審 計 協 會 ( 香 港 分 會 ) 、 互 聯 網 專 業 協
會 及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合 作 , 舉 辦 「 資 訊 保 安 關 注 行 動 」 。 活 動 的 目 的 是 提 高 資 訊
科 技 專 業 人 員 對 保 障 資 料 私 隱 的 意 識 。 是 次 活 動 亦 安 排 了 一 場 大 型 的 公 開 研 討 會
, 出 席 人 士 非 常 踴 躍 , 包 括 來 自 資 訊 科 技 保 安 團 體 、 政 府 部 門 、 金 融 機 構 及 電 訊
公 司 的 專 家 。
公 署 深 信 , 應 該 向 需 要 處 理 大 量 個 人
資 料 的 行 業 , 提 供 更 多 實 際 支 援 , 從 而 向 該 等 行 業 的 從 業 員 提 供 實 際 的 工 作 指 引
。 我 們 選 擇 了 酒 店 業 作 為 首 個 對 象 , 儘 管 這 個 行 業 向 來 享 有 良 好 的 聲 譽 。 原 因 是
香 港 的 酒 店 每 年 處 理 大 量 旅 客 的 個 人 資 料 , 還 要 加 上 本 身 員 工 的 個 人 資 料 。 我 們
亦 希 望 可 以 藉 著 這 次 活 動 提 高 香 港 作 為 旅 遊 熱 點 的 美 譽 。 在 香 港 酒 店 業 協 會 的 鼎
力 支 持 和 合 作 下 , 整 個 活 動 得 以 成 功 舉 行 。 在 六 個 月 的 活 動 期 間 , 得 到 超 過 44 間
酒 店 的 積 極 參 與 。 其 實 , 我 為 另 一 個 揀 選 的 行 業 籌 劃 新 活 動 之 餘 , 亦 沒 有 忽 略 對
年 青 一 代 的 教 育 。 我 有 信 心 這 個 雙 管 齊 下 的 方 法 一 定 會 非 常 成 功 , 而 且 具 有 成 本
效 益 。
前
任 的 專 員 曾 考 慮 出 版 書 籍 , 詳 述 我 們 的 監 管 經 驗 及 私 隱 專 員 在 應 用 《 個 人 資 料 (
私 隱 ) 條 例 》 的 六 項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時 的 立 場 。 雖 然 條 例 並 沒 有 賦 予 專 員 權 力 , 為
條 文 下 決 定 性 的 詮 釋 。 不 過 , 我 認 為 專 員 公 開 述 明 公 署 應 用 條 例 的 準 則 、 原 則 及
情 況 , 會 有 明 顯 的 好 處 。 為 了 謹 慎 行 事 , 在 最 後 定 稿 之 前 , 我 把 草 稿 送 交 相 關 的
學 者 、 法 律 專 家 及 機 構 , 請 他 們 給 予 意 見 。 我 非 常 感 謝 他 們 撥 出 寶 貴 的 時 間 , 並
提 供 有 用 的 建 議 。 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中 的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— 私 隱 專 員 的 觀 點
》 一 書 是 香 港 同 類 型 唯 一 的 書 籍 , 獲 得 廣 泛 的 支 持 。 這 本 書 是 公 署 現 任 及 已 離 職
同 事 的 合 作 成 果 , 沒 有 他 們 的 資 料 搜 集 、 撰 寫 及 籌 備 , 相 信 難 以 出 版 , 我 對 他 們
的 努 力 衷 心 感 激 。
在
檢 討 的 年 度 內 , 我 留 意 到 查 詢 數 字 沒 有 多 大 變 動 , 而 投 訴 數 字 則 有 顯 著 的 上 升 。
當 我 們 細 看 查 詢 的 內 容 時 , 發 覺 查 詢 的 性 質 比 以 前 複 雜 。 我 們 亦 收 到 並 深 入 及 詳
盡 地 解 答 了 很 多 政 府 和 公 營 機 構 的 查 詢 。 我 很 高 興 公 署 迅 速 地 提 供 支 援 給 他 們 ,
因 為 政 府 部 門 及 有 關 的 機 構 在 遇 到 法 律 問 題 時 , 通 常 是 會 諮 詢 政 府 律 師 , 而 不 是
向 獨 立 機 構 諮 詢 的 。
去
年 , 根 據 私 隱 條 例 成 功 定 罪 的 個 案 共 有 三 宗 。 有 關 懲 罰 顯 示 , 法 庭 不 會 容 許 任 何
資 料 使 用 者 不 當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的 行 為 。 不 過 , 我 希 望 採 取 積 極 主 動 的 態 度 , 以 達
到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的 效 果 。 為 了 確 保 機 構 ( 尤 其 是 管 理 龐 大 個 人 資 料 的 機 構 ) 遵 從
法 律 , 我 考 慮 實 施 資 料 使 用 者 登 記 計 劃 。 這 個 計 劃 是 私 隱 條 例 第 IV 部 規 定 的 , 但
至 今 仍 未 推 行 。 根 據 這 個 計 劃 , 資 料 使 用 者 必 須 提 供 他 們 所 持 有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種
類 及 持 有 資 料 的 目 的 。 設 立 一 個 更 具 透 明 度 的 系 統 , 把 有 關 資 料 載 列 於 中 央 登 記
冊 , 讓 公 眾 查 閱 , 可 以 為 社 會 帶 來 整 體 利 益 。 我 希 望 能 夠 早 日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推 行
條 例 這 部 份 的 計 劃 書 , 並 作 出 討 論 。
在
過 去 十 年 , 香 港 在 經 濟 上 及 社 會 上 經 歷 了 很 多 史 無 前 例 的 轉 變 , 對 我 們 的 生 活 造
成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。 瞬 息 萬 變 的 環 境 亦 對 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 帶 來 考 驗 。 今
天 , 在 很 多 社 會 議 題 及 公 司 管 治 中 , 資 料 私 隱 已 經 成 為 重 要 的 元 素 。 這 不 單 反 映
人 們 對 私 隱 意 識 的 提 高 , 亦 反 映 更 多 人 對 私 隱 權 這 項 在 社 會 上 被 確 認 的 人 權 有 更
高 的 期 望 。
隨
著 科 技 的 進 步 , 學 校 及 工 作 間 採 用 生 物 辨 識 系 統 , 例 如 指 紋 掃 描 器 越 趨 普 遍 , 引
起 社 會 爭 議 及 對 私 隱 的 關 注 。 為 了 以 無 私 的 態 度 執 行 調 查 的 職 能 , 我 時 刻 提 醒 自
己 不 要 對 任 何 新 科 技 產 生 偏 見 。 我 會 嚴 格 執 行 法 律 要 求 資 料 使 用 者 採 取 的 保 障 私
隱 措 施 。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考 慮 進 行 私 隱 影 響 評 估 、 效 果 相 同 但 私 隱 侵 犯 程 度 較 低 的
方 案 、 向 資 料 當 事 人 提 供 其 他 選 擇 、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同 意 及 足 夠 的 保 障 措 施 。
私 隱 條 例 已 經 生 效 超 過 十 年 , 但 由 於
「 個 人 資 料 」 、 「 私 隱 」 及 相 關 的 問 題 在 世 界 上 仍 然 在 發 展 中 , 我 們 需 要 對 條 例
作 出 檢 討 。 我 們 於 2006 年 成 立 的 內 部 工 作 小 組 已 經 對 條 例 進 行 全 面 的 檢 討 , 確 保
我 們 最 終 的 建 議 能 夠 修 訂 法 例 , 以 保 障 廿 一 世 紀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權 , 並 符 合 已 提
升 的 公 眾 期 望 。 有 關 工 作 已 經 進 入 最 後 階 段 。 我 希 望 在 稍 後 的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, 公
眾 可 以 踴 躍 給 予 回 應 。
吳
斌
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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