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O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圖片banner 圖片
私 隱 政 策 聲 明搜 尋網 站 指 南純 文 字 版 本English  
圖片
公 署 簡 介
圖片
個 人 資 料 (  私 隱  )  條 例
圖片
公 署 活 動
圖片
資 訊 廊圖片
青少年私隱地帶 (遊戲)
圖片
公 署 出 版 的 刊 物 及 錄 影 帶
圖片
查 詢 與 投 訴
圖片
個 案 簡 述
圖片
聯 絡 公 署
圖片
公署年報實務守則及相關刊物諮詢文件/報告公署通訊圖片
資料概覽私隱資訊單張及表格意見調查其他調查報告 / 視察報告
書籍 圖片
圖片

公 署 出 版 的 刊 物 及 錄 影 帶
公署通訊

 

請 即 登 記 網 上 版 本 !!

私 潮 ( 網 上 版 本 )
(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通 訊 )
1999 年 11 月 創 刊 號

專 員 的 話

在 香 港 , 任 何 機 構 都 應 把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納 入 機 構 的 政 策 之 內 , 這 不 僅 是 為 了 符 合 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 ( 下 稱 " 條 例 " ) 的 規 定 , 更 重 要 的 是 尊 重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可 為 機 構 帶 來 利 益 , 例 如 增 進 客 戶 及 僱 傭 關 係 、 提 高 機 構 在 處 理 資 料 方 面 的 效 率 及 改 善 機 構 所 持 資 料 的 質 素 。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一 直 致 力 向 各 大 小 機 構 傳 達 此 訊 息 , 並 為 它 們 提 供 協 助 。 本 人 很 高 興 在 此 時 推 出 這 份 通 訊 。

這 份 通 訊 英 文 名 為 " Private Thoughts " 。 顧 名 思 義 , 我 們 希 望 藉 著 這 份 刊 物 , 傳 達 公 署 對 一 些 與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有 關 的 課 題 的 看 法 。 至 於 中 文 名 稱 《 私 潮 》 , 我 們 則 是 希 望 透 過 這 份 通 訊 , 把 私 隱 意 識 推 廣 為 一 股 潮 流 , 致 令 每 個 人 都 尊 重 他 人 的 私 隱 。

《 私 潮 》 為 季 刊 , 內 容 包 括 報 導 各 項 與 私 隱 有 關 的 最 新 消 息 、 個 案 分 享 、 常 問 問 題 、 涉 及 私 隱 的 新 科 技 的 發 展 及 公 署 活 動的 最 新 訊 息 。

《 私 潮 》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協 助 機 構 了 解 條 例 的 規 定 , 並 為 機 構 提 供 指 引 , 讓 它 們 可 在 收 集 、 保 留 及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方 面 , 實 施 良 好 的 保 障 措 施 , 以 遵 守 條 例 的 規 定 。

對 於 一 份 新 刊 物 , 讀 者 的 意 見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, 因 為 只 有 通 過 吸 納 讀 者 的 意 見 , 才 能 令 刊 物 辦 得 更 成 功及 切 合 讀 者 的 需 要 。 無 論 是 建 議 或 批 評 , 我 們 均 無 任 歡 迎 。 讀 者 可 參 照 本 通 訊 最 後 一 頁 上 的 地 址 , 把 您 們 的 寶 貴 意 見 寄 給 我 們 。

專題

機 構 收 集 身 分 證 號 碼 須 加 倍 小 心

公 署 為 保 障 市 民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、 其 他 身 分 代 號 及 身 分 證 副 本 而 發 出 的 《 身 分 證 號 碼 及 其 他 身 分 代 號 實 務 守 則 》 ( 下 稱 「 守 則 」 ) , 自 九 八 年 六 月 生 效 以 來 , 至 今 已 一 年 多 。

公 署 自 去 年 六 月 實 務 守 則 生 效 至 本 年 九 月 , 共 接 獲 120 宗 與 身 分 證 號 碼 及 身 分 證 副 本 有 關 的 投 訴 個 案 , 此 數 字 較 公 署 在 守 則 生 效 前 收 到 有 關 身 分 證 方 面 的 投 訴 的 總 數 字 ( 即 由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至 九 八 年 五 月 的 數 字 ) 上 升 了 64 % 。 公 署 對 於 投 訴 數 字 飆 升 的 現 象 並 不 感 意 外 , 原 因 是 守 則 確 實 提 高 了 市 民 對 保 障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私 隱 的 意 識 。

以 下 是 三 類 常 見 的 投 訴 個 案 的 情 況 , 被 投 訴 者 都 是 過 量 地 收 集 身 分 證 號 碼 或 副 本 :

  • 一 些 僱 主 會 在 面 試 時 收 集 應 徵 者 的 身 分 證 副 本 。 雖 然 守 則 准 許 僱 主 收 集 僱 員 的 身 分 證 副 本 , 以 證 明 已 遵 守 《 入 境 條 例 》 的 規 定 , 此 條 例 訂 明 僱 主 如 有 需 要 , 可 在 聘 用 僱 員 前 先 查 閱 他 們 的 身 分 證 ; 然 而 , 守 則 卻 不 准 許 資 料 使 用 者 只 為 了 可 能 與 個 人 建 立 未 來 關 係 而 收 集 身 分 證 副 本 。 因 此 , 直 至 真 正 聘 用 該 名 僱 員 前 , 僱 主 都 不 應 收 集 他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。
  • 在 一 些 個 案 中 , 有 些 商 店 職 員 要 求 以 信 用 咭 付 款 的 顧 客 提 供 他 們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,並 把 號 碼 記 錄 在 收 據 上 , 以 防 止 有 人 使 用 失 咭 或 假 咭 。 公 署 認 為 商 戶 在 處 理 以 信 用 咭 付 款 的 交 易 時 , 倘 若 已 從 發 咭 機 構 方 面 取 得 交 易 確 認 號 碼 , 有 關 的 交 易 風 險 已 轉 由 發 咭 機 構 承 擔 , 商 戶 因 此 無 必 要 把 顧 客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抄 錄 在 收 據 上 。
  • 一 些 停 車 場 管 理 公 司 的 職 員 , 為 了 防 止 例 如 車 輛 盜 竊 等 罪 案 , 會 記 錄 停 車 場 使 用 者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。 公 署 認 為 , 將 駛 進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的 車 牌 號 碼 記 錄 在 泊 車 證 或 泊 車 券 上 , 由 司 機 妥 善 保 存 , 已 可 代 替 記 錄 司 機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, 達 到 防 止 罪 案 的 目 的 。

此 外 , 機 構 亦 經 常 問 及 大 廈 的 保 安 員 可 否 要 求 訪 客 把 身 分 證 號 碼 登 記 在 大 廈 入 口 處 的 訪 客 登 記 冊 內 。 其 實 , 此 情 況 須 視 乎 要 監察 訪 客 在 樓 宇 內 的 活 動是 否 可 行 而 定 。 如 是 可 行 的 話 , 保 安 員 不 應 記 錄 訪 客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; 反 之 , 則 保 安 員 可 將 訪 客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記 錄 下 來 。 不 過 , 保 安 員 須 採 取 適 當 的 保 安 措 施 遮 蓋 訪 客 登 記 冊 內 的 資 料 , 以 免 後 到 的 訪 客 在 登 記 資 料 時 得 悉 之 前 訪 客 的 資 料 。 此 外 , 保 安 員 在 記 錄 訪 客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前 , 亦 應 讓 訪 客 選 擇 以 較 不 侵 犯 私 隱 的 辦 法 代 替 提 供 身 分 證 號 碼 , 這 些 代 替 辦 法 包 括 使 用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作 識 辨 用 途 , 例 如 由 訪 客 公 司 簽 發 的 職 員 證 , 或 是 由 保 安 員 認 識 的 其 他 人 ( 例 如 居 住 在 大 廈 的 住 客 ) 識 辨 訪 客 的 身 分 。

讀 者 如 希 望 知 道 更 多 守 則 的 內 容 , 可 到 公 署 索 取 守 則 及 其 他 有 關 的 刊 物 。

投訢個案

在 互 聯 網 上 濫 發 訊 息

投 訴 人 投 訴 其 舊 同 事 在 未 知 會 他 及 未 得 他 的 同 意 前 , 將 他 的 姓 名 和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放 置 於 互 聯 網 的 新 聞 組 中 , 聲 稱 其 可 提 供 性服 務 。 投 訴 人 因 而 接 獲 連 串 滋 擾 性的 電 話 。 公 署 經 調 查 後 , 證 實 投 訴 人 的 舊 同 事 是 在 與 投 訴 人 共 事 的 時 候 得 知 投 訴 人 的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。 雖 然 上 述 的 訊 息 發 放 人 使 用 了 虛 假 的 戶 口 名 稱 , 試 圖 隱 藏 自 己 的 身 分 , 但 公 署 從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方 面 取 得 充 分 證 據 , 證 實 該 等 訊 息 是 由 該 名 舊 同 事 的 戶 口 發 放 。 公 署 其 後 向 這 名 被 投 訴 者 發 出 執 行 通 知 , 指 令 他 停 止 上 述 行 為 。

本 案 顯 示 一 般 而 言 , 在 未 獲 有 關 當 事 人 的 同 意 前 , 資 料 使 用 者 不 應 把 當 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用 於 收 集 時 所 述 明 以 外 的 目 的 。 此 外 , 互 聯 網 新 聞 組 是 一 個 公 開 論 壇 , 任 何 互 聯 網 使 用 者 均 可 閱 讀 當 中 訊 息 , 因 此 互 聯 網 瀏 覽 者 在 新 聞 組 上 放 置 任 何 個 人 資 料 前 , 必 須 考 慮 有 關 的 私 隱 風 險 。

查 閱 與 僱 傭 事 項 有 關 的 個 人 資 料

投 訴 人 是 一 所 小 學 的 前 任 校 長 。 校 方 終 止 了 其 僱 傭 合 約 , 並 根 據 勞 工 法 例 , 支 付 了 代 通 知 金 給 她 。 投 訴 人 其 後 向 校 方 提 出 查 閱 她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要 求 。 校 方 並 沒 有 依 從 法 例 的 規 定 , 在 四 十 天 內 回 應 她 的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的 要 求 。

校 方 回 覆 公 署 時 表 示 , 校 方 是 引 用 了 條 例 第 54 條 的 豁 免 條 款 , 拒 絕 依 從 投 訴 人 的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。

條 例 第 54 條 屬 於 過 渡 性條 文 , 目 的 在 避 免 因 為 在 條 例 生 效 前 ( 即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前 ) 在 機 密 的 情 況 下 提 供 予 資 料 使 用 者 , 並 訂 明 當 事 人 不 得 查 閱 的 評 核 資 料 , 會 因 當 事 人 提 出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而 擾 亂 僱 傭 關 係 。

此 豁 免 條 款 只 在 僱 傭 關 係 仍 存 在 的 情 況 下 才 適 用 。 由 於 該 小 學 在 投 訴 人 提 出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時 已 不 再 是 她 的 僱 主 , 故 該 豁 免 條 款 並 不 適 用 。

經 公 署 警 告 後 , 校 方 答 應 向 投 訴 人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資 料 , 並 修 改 校 內 有 關 處 理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的 政 策 及 程 序 。

科技與私隱

生 物 統 計 學 與 私 隱

生 物 統 計 學 是 指 收 集 、 處 理 及 儲 存 某 人 生 理 特 徵 的 過 程 , 從 而 達 至 識 辨 或 鑑 定 該 人 身 分 的 目 的 。 在 生 物 統 計 學 的 領 域 中 , 最 常 見 的 身 分 識 別 符 包 括 視 網 膜 、 掌 紋 、 指 模 、 聲 線 辨 認 及 數 碼 相 片 。 不 論 政 府 部 門 或 私 營 機 構 , 均 對 此 科 技 發 展 深 感 興 趣 , 原 因 是 以 生 物 統 計 學 的 方 法 來 辨 別 指 定 對 象 身 分 的 準 確 程 度 , 較 用 其 他 方 法 , 例 如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為 高 。

世 界 各 國 已 開 始 應 用 生 物 統 計 學 。 在 西 班 牙 , 政 府 已 將 國 民 指 模 系 統 應 用 於 申 請 失 業 援 助 及 醫 療 保 健 的 計 劃 內 。 牙 買 加 人 在 選 舉 投 票 前 , 需 要 把 指 模 掃 描 入 資 料 庫 內 , 以 確 定 投 票 資 格 。 法 國 及 德 國 的 機 構 , 已 開 始 試 驗 將 指 模 資 料 存 於 信 用 咭 內 。 美 國 人 在 使 用 一 些 自 動櫃 員 機 提 款 時 , 只 須 在 機 前 把 臉 龐 輪 廓 掃 描 進 機 內 作 身 分 鑑 定 , 而 無 須 出 示 提 款 咭 。

生 物 統 計 學 中 最 受 爭 議 的 一 種 方 法 是 脫 核 糖 核 酸 識 辨 法 ( DNA identification) , 此 法 的 優 點 是 透 過 新 的 掃 描 科 技 , 能 在 短 短 數 分 鐘 內 從 大 型 的 資 料 庫 中 自 動核 對 出 DNA 樣 本 。 數 個 國 家 包 括 美 國 、 德 國 、 加 拿 大 等 地 的 警 方 , 都 已 建 立 了 全 國 性的 DNA 資 料 庫 。 港 府 亦 正 積 極 籌 備 建 立 類 似 的 DNA 資 料 庫 , 儲 存 嚴 重 罪 犯 的 DNA 。

公 署 同 意 應 用 生 物 統 計 學 對 社 會 帶 來 不 少 好 處 , 但 與 此 同 時 , 我 們 亦 關 注 如 使 用 這 類 生 物 統 計 學 的 資 料 於 不 同 於 當 初 收 集 這 些 資 料 的 目 的 , 有 可 能 侵 犯 私 隱 。 因 此 , 機 構 在 應 用 生 物 統 計 學 的 同 時 , 必 須 確 保 有 足 夠 措 施 保 障 有 關 資 料 的 私 隱 , 包 括 提 供 清 晰 明 確 的 聲 明 , 述 明 如 何 使 用 收 集 得 來 的 資 料 , 並 有 足 夠 保 安 措 施 防 止 未 獲 授 權 者 擅 自 取 得 資 料 , 以 及 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, 制 訂 監管 措 施 , 對 處 理 投 訴 及 糾 正 錯 誤 的 機 制 加 以 支 援 。 此 外 , 生 物 統 計 學 亦 應 與 稱 之 為 「 加 強 私 隱 保 障 科 技 」 ( " privacy - enhancing technology " ) 同 時 使 用 ; 應 用 此 類 科 技 , 可 減 少 收 集 可 識 辨 個 人 身 分 的 資 料 , 但 同 時 亦 可 發 揮 利 用 生 物 統 計 學 精 確 辨 別 個 人 身 分 的 功 能 的 優 點 。

( 參 考 書 籍 : " Privacy & Human Rights " , GILC )

常問問題

問
假 如 舊 僱 員 另 覓 工 作 , 我 們 可 否 應 他 未 來 僱 主 的 要 求 , 披 露 有 關 該 僱 員 的 評 介 資 料 , 還 是 應 該 事 前 先 徵 得 該 名 前 僱 員 的 同 意 ?

答
由 於 你 所 持 有 關 於 舊 僱 員 的 資 料 , 是 就 貴 機 構 而 非 其 他 機 構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目 的 而 收 集 , 故 在 提 供 評 介 資 料 前 , 應 先 取 得 該 名 舊 僱 員 自 願 給 予 的 明 示 同 意 。 有 關 的 同 意 不 須 以 書 面 作 出 , 口 頭 上 作 出 同 意 亦 可 接 受 。 然 而 , 為 免 日 後 出 現 糾 紛 , 書 面 的 同 意 較 為 可 取 。 此 外 , 有 關 的 僱 員 亦 可 以 透 過 準 僱 主 表 示 同 意 。

問
我 是 一 家 零 售 商 , 計 劃 把 客 戶 賬 單 的 處 理 工 作 外 判 予 另 一 家 公 司 , 這 樣 做 有 否 違 反 條 例 的 規 定 ?

答
如 你 轉 移 予 外 判 公 司 的 客 戶 資 料 只 限 於 處 理 賬 單 方 面 所 需 要 的 資 料 , 這 樣 做 並 不 違 反 條 例 的 規 定 。 但 是 , 你 須 採 取 措 施 規 限 外 判 公 司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的 方 法 , 包 括 以 合 約 或 其 他 方 式 確 保 外 判 公 司 在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時 , 會 遵 守 條 例 的 規 定 , 並 應 特 別 規 定 外 判 公 司 須 留 意 這 些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安 , 確 保 不 會 把 資 料 用 於 其 他 目 的 , 及 在 外 判 公 司 完 成 其 工 作 後 , 把 資 料 銷 毀 或 歸 還 予 你 。

問
我 們 是 一 家 電 訊 機 構 , 可 否 在 合 約 上 加 上 條 款 訂 明 客 戶 放 棄 其 權 利 , 以 便 可 將 收 集 得 來 的 客 戶 的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於 我 們 選 擇 的 任 何 用 途 上 ?

答
即 使 資 料 使 用 者 與 客 戶 在 合 約 上 簽 訂 了 與 條 例 不 符 的 條 款 , 條 例 仍 約 束 資 料 使 用 者 的 行 為 。 舉 例 來 說 , 條 例 訂 明 只 能 為 了 直 接 與 資 料 使 用 者 的 職 能 或 活 動有 關 的 合 法 目 的 而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; 此 規 定 凌 駕 機 構 與 客 戶 簽 訂 的 合 約 中 任 何 機 構 可 以 將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於 其 他 目 的 的 條 款 。

公署活動

公 署 在 港 主 辦 國 際 私 隱 保 障 研 討 會

第 二 十 一 屆 國 際 私 隱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障 研 討 會 暨 國 際 資 料 保 障 專 員 會 議 於 九 月 十 三 至 十 五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。 研 討 會 由 公 署 主 辦 , 吸 引 了 來 自 35 個 國 家 接 近 400 位 參 加 者 。

是 次 研 討 會 是 全 球 私 隱 保 障 界 一 年 一 度 的 盛 事 , 今 次 首 度 在 香 港 舉 行 。 研 討 會 的 主 題 是 : 「 新 紀 元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、 資 訊 科 技 及 環 球 商 業 」 。 來 自 15 個 國 家 的 65 位 講 者 就 不 同 的 課 題 進 行 討 論 , 包 括 目 前 及 未 來 科 技 發 展 對 私 隱 及 個 人 資 料 的 影 響 、 個 人 資 料 及 電 子 貿 易 、 歐 洲 聯 盟 的 資 料 保 護 綱 領 對 全 球 商 業 及 貿 易 的 影 響 , 以 及 個 別 業 界 , 例 如 政 府 、 電 訊 業 、 新 聞 傳 媒 、 資 訊 科 技 及 執 法 機 構 所 面 對 的 資 料 私 隱 問 題 。 錯 過 了 是 次 研 討 會 的 人 士 可 往 公 署 購買 研 討 會 的 相 關 文 件 。

公 署 發 出 「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表 格 」

公 署 在 處 理 投 訴 個 案 的 過 程 中 , 發 現 市 民 及 機 構 對 條 例 中 有 關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方 面 往 往 有 一 些 誤 解 。 為 協 助 市 民 提 出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, 及 提 醒 資 料 使 用 者 有 責 任 處 理 該 等 要 求 , 公 署 發 出 了 「 查 閱 資 料 要 求 表 格 」 , 並 鼓 勵 資 料 使 用 者 採 用 此 表 格 處 理 市 民 的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。 為 了 讓 資 料 使 用 者 有 時 間 修 改 內 部 措 施 以 配 合 使 用 此 表 格 , 此 表 格 將 於 本 年 12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

資 料 使 用 者 於 此 日 期 後 , 如 收 到 並 非 採 用 此 表 格 提 出 的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, 可 拒 絕 遵 從 該 項 要 求 。 公 署 印 製 了 一 份 小 冊 子 , 教 導 市 民 如 何 行 使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權 利 , 及 如 何 使 用 此 表 格 。 表 格 及 小 冊 子 可 於 公 署 及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索 取 。

公 署 公 佈 第 三 週 年 意 見 調 查 結 果

公 署 公 佈 了 一 九 九 九 年 關 於 公 眾 對 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 的 態 度 及 條 例 的 實 施 情 況 的 意 見 調 查 的 結 果 。 調 查 共 訪 問 了 約 1,600 名 市 民 , 並 以 問 卷 方 式 訪 問 了 460 間 機 構 。 作 為 一 項 社 會 問 題 , 以 10 分 為 十 分 重 要 , 市 民 給 予 私 隱 問 題 的 評 分 是 7.6 分 , 顯 示 私 隱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社 會 問 題 。 調 查 結 果 亦 顯 示 , 機 構 認 為 遵 從 條 例 會 為 機 構 帶 來 長 遠 利 益 , 包 括 改 善 與 客 戶 及 僱 員 關 係 方 面 、 資 料 準 確 性 及 管 理 方 面 , 及 機 構 的 公 眾 形 象 等 的 比 率 有 顯 著 增 加 。 公 署 已 於 九 月 初 將 該 調 查 的 主 要 結 果 刊 印 成 書 , 供 有 興 趣 的 人 士 購 買。

公 署 就 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》草 擬 本 進 行 公 眾 諮 詢

公 署 於 九 月 底 印 發 了 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》 草 擬 本 的 諮 詢 文 件 ,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, 以 保 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活 動方 面 的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。 實 務 守 則 對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者 在 個 人 資 料 的 收 集 、 使 用 、 保 留 、 保 安 及 其 他 處 理 等 方 面 作 出 指 引 。 公 署 特 別 誠 邀 各 界 就 實 務 守 則 草 擬 本 內 有 關 招 聘 廣 告 及 各 類 與 僱 傭 有 關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留 期 的 建 議 發 表 意 見 。 公 眾 諮 詢 為 期 三 個 月 , 各 有 關 方 面 及 市 民 請 於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將 意 見 送 交 公 署 。 諮 詢 文 件 可 於 公 署 及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索 取 。

 
以往的公署通訊
 
返 回 頁 首
 
 
  圖片聲 明/版 權 圖片所 有 版 權 屬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所 有 , 二 零 零 一 年 。圖片 免 責 聲 明